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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我市“522”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榆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全市第三批计划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228名。其中:县(区)180名,市级及其他相关部门48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和拟引进人数见附件1)。
二、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符合申报岗位的所需专业及其他要求;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6.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对象
1.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学者;
2.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达到省级以上技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3.截至申报日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及其他相关证明的高层次人才。属国内大学毕业的,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院校均须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属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文凭在国内取得的,其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院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报
1.不符合本次刚性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引进对象范围的人员;
2.不符合申报岗位所需专业及其它要求的人员;
3.榆林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大学生村官;
4.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其它相关规定不适宜申报的。
三、政策待遇
根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规定,结合形势发展实际,第三批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占用单位事业编制;
2.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等;
3.国内“985”、“211”工程大学毕业或国(境)外大学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同时5年内每人每年享受2万元政府生活补助;
4.符合引进对象范围第一条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相关待遇一事一议;
5.引进人员的工龄、工资、社保、职称等待遇按照榆林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6.本次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范围及引进后所享受的政策待遇与《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和《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不相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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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西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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