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考常识模块备考攻略盘点(2)
2014-10-11 10:01 陕西人事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二、突出对国情社情的考查。所谓国情,即一个国家在一段时间内的运行总体状况。
包括取得的重要成就、所采用的政治制度、重要的经济问题及解决措施、新修订的法律条文、一个国家的文化氛围、一直延续的文化传统、国家重要会议中传达出的会议精神等。同时要关注京情,即北京市的人文、历史、发展情况。
如:2014-京考-1.根据中央布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于2013年6月18日正式启动。活动总的要求是( )
A.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B.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民务实清廉
C.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D.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C【解析】时政,考察党的群众路线再教育活动。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活动将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中共全党深入开展。
三、突出对基础知识的考查。
前面提到,京考常识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其中经济、法律、公文部分考察比较专业,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考生认真学习备考
2014-京考-10.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10.C【解析】此题考察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A选项,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都应亲自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但是男女一方长期出走,在杳无音信的情况下,一方当事入向法院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诉讼请求后,应查明另一方是否与家人、亲友有过联系的事实,如有:查明地址的线索.应尽量查明下落后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如经查证确是下落!不明且断绝与家人通讯已有一定时间(无音信两年以上),人民法院一般会采用登报公告的办法,限被告人三个月内前来法院应诉,愈期不来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
(编辑:陕西_刘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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