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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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组部安排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决定2014年新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到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受院(系)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也可选聘。专科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中,中共党员比例和大学本科以上的比例均要达到80%以上。报考人员必须是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4月3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或陕西生源(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在陕西省);或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陕西省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符合上述要求的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端正,社会实践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选聘数量
2014年我省新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1000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872名,专科学历128名。
四、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2-3年。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2.8万元,其中到50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实际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女性生育保险。
3、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本人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办理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事宜。
4、到村(社区)任职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6、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各级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录用(聘用)条件并参加招录(应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7、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年龄未超过30周岁(截止每年9月底)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1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8、在村(社区)任职期满1年,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或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编辑: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