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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指导:合同效力形态探析

2014-08-12 10:26 陕西人事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但是,如果“合同”出现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试题中,各位考生是否能够准确分辨并给出正确答案呢?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起源于最基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在民法中,尽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最主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合同也是我们整个民法最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合同这一块在考试中经常遇到的题型就是有关合同效力形态的判断。所以今天在这里,我们就将合同的效力形态问题给大家做一个梳理与分析。由于有效合同的情形一般不与考察,并且内容比较简单,所以我们在这里着重分析效力形态有问题的合同。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由于内容违法或者侵犯到公共利益,所以不能发生效力,从而称之为无效合同。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例:张某将城市的下水井盖若干卖给了废品站的王某,请问张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此题中,张某将城市中的下水井盖卖给王某,两者之间定立了买卖合同。但是由于本案中的标的物是下水井盖,下水井盖不属于张某所有,并且属于公共设施,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因此本案中关于下水井盖的买卖合同侵犯了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可见一旦合同内容侵犯了公共利益,合同的效力形态就是无效。上面这个案例就是无效合同情形中侵犯了公共利益造成的无效。接着再看一个案例:

例:李某将自己从金三角所购得之海洛因50克卖给了刘某,请问李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本题中的标的物和上面例题的标的物比较起来,从下水井盖变作海洛因。我们都知道,海洛因属于国家严格禁止的毒品,对于持有和买卖海洛因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则违反刑法构成犯罪。因此本案中的合同内容属于违法,所以案中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之所以无效不在于合同的情形,而在与合同的内容是否违法或者侵犯了公共利益,这是判断无效合同的标志和关键点。

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事实上,所谓的效力形态有问题的合同大多数情况下都应该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由于我们民法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合同效力一旦有问题,并不必然无效,上面我们已经说过,只有内容违法或触犯公利益的情况下,由于不存在协商的可能性,才会必然无效。其他,我们都允许当事人对于有问题的合同再进行协商,也就是再意思自治一下,从而最终确定合同的效力形态。看下面这个案例:

例:甲将自己家中一副祖传的价值100万的名画误认为平常的画作,从而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乙,请问案中买卖合同的效力形态如何?甲若知道事实后,可以怎么办?

本案中,从合同内容来考量,甲卖的是自己家中一副祖传的画,所以合同内容不违法也不侵犯公共利益,排除无效合同。那么效力形态有问题的合同形式就剩下两个,即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现在的问题就是如何区分这两个效力形态。注意,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牵扯合同外第三人的利益,只牵扯合同中的当事人的利益。例如本案中,只是甲乙之间买卖画作的利益失衡问题,并不牵扯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所以本案中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甲知道后可以撤销合同,那么合同从撤销起无效;当然也可以不撤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比如让乙再多给比原来更多的价款,变更后合同继续有效。因此可见,所谓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就是指:“合同的内容不违法也不侵犯公共利益,只是因为合同双方意思表示有瑕疵或其他不公平因素,而且不牵扯第三方利益”,这种类型的合同就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具体情形包括如欺诈、乘人之危、胁迫、意思误解、显失公平等。

三、效力待定合同

有问题的效力形态中,我们就剩下最后一种——效力待定合同。当然从考试做题技巧上来说,只要能区分出以上两种,那么不是这两种形态的,当然就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我们还是要给出大家判断效力待定合同的关键点。其实上面已经提到,即牵扯第三方利益。我们说,不违法和不侵犯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有问题的合同效力形态就是两种,区分的关键就在于是否牵扯第三方利益,牵扯第三方利益的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试看下面这个案例:

例:王某将自己姨妈的一副金耳环卖给了刘某,试问王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形态如何?应该怎么办?

同样,本案中的内容不违法也不侵犯公共利益,所以肯定不是无效合同。然后关键就在于是否牵扯第三人的利益。本案中,王某与刘某之间定立了买卖金耳环的合同,但是金耳环却不是王某自己的,而是王某姨妈的,因此本合同的内容牵扯到第三人的利益,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由谁来定?不用说,当然是这个牵扯到的第三方,如果第三方追认,表示愿意接受,王某和刘某之间的合同就有效;第三方不追认,合同就是无效的。因此,效力待定合同的最大特征,就在于牵扯到第三方的利益。具体情形上有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自己能力的行为。

最后,希望大家牢记这三个效力存在问题的合同形态,记住它们各自的判断标准和特征。即无效合同中的违法和侵犯公共利益;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中的不牵扯第三方;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牵扯合同之外的第三方。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题目很多都和我们的生活联系密切,所以复习好这类知识不仅有助于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而且有助于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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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陕西_唐翔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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