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6 16:18 国家公务员考试 http://sn.huatu.com/gjgwy/ 作者:华图教育 胡娟玲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在我国,无论是国考、省考、事业单位考试,由于宪法的根本大法的地位,对于宪法的测查几乎是各类考试中必不可少的的重点内容。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特别自治区制度又是宪法中的重中之重。
对于这两部分的复习,分开复习,考生容易混淆考点,华图教研中心的专业老师来对这两部分进行深入剖析,来帮助考生更准确把握考点,做到胸有成竹。
一、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度的产生是基于我国幅员辽阔、以及民族众多的国情。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地方
重点及难点: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民族民族自治地方只有三级政府自治,不包括民族乡。而考试常混淆大家的就是民族乡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这样的表述无疑是错误的。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机关
难点:
民族自治机关,是行使民族自治权的机关。《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很多考生会认为人大常委会也是民族自治机关,从而选出错误答案。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热点和重点:
1、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依法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因为我们在《宪法》里讲地方立法权时,经常是人大和常委会放在一起,所以很多同学,容易产生一个误解,只要是人大出现的地方,都有常委会。这个误解会导致大家做题的错误。在此提请同学注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不是民族区域自治机关,没有自治权。
3、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
我们来通过曾经的考题来看下关于对这部分的测查。
2009-联考426-12.某县为朝鲜族自治县,依照宪法,关于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说法正确的是( )。
A.由朝鲜族公民担任主任
B.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副主任
C.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鲜族公民即可
D.主任必须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副主任可由其他民族的公民担任
对于这道题,大家只要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点内容掌握,即可轻松作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故本题中,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鲜族公民即可。所以答案为C。
2009-联考426-1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违宪或违法行为的是( )。
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见外国使节
B.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D.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我们通过对热点及难点的备考,发现D选项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条例,而人大常委会是没有自治权,不能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即可轻松选出正确答案。
以上两道题,如果单纯做题,很多考生会觉得相当有难度,而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重难点进行条分缕析之后,很多同学,都觉得做这些题易如反掌。所以,也提醒广大考生,在复习备考时,一定要注意对于各科目知识中的热点、重点、难点的复习,准确把握命题趋势。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预祝大家考试取得佳绩!
相关推荐: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详细图解】
【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大全 】
备考关注:招考公告|备考资料|历年真题|华图模考|考试论坛
辅导课程: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 陕西政法干警面试辅导
备考专题:陕西政法干警备考专题
(编辑:admin)
华图在线APP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