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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法总则》时政考点
陕西华图 崔韶华
(四)监护制度: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只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智力障碍者、失能老人等成年人的监护则一直是空白点。而随着我国老龄化的逼近,为解决这一问题,民法总则明确了成年人可以选择意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成年人可以在自己智力正常的时候,预先选定自己信得过的亲友或社会保障机构,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待自己年老智力衰退时,由自己选定的人担任监护人。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这一规定括大了被监护者的群体。
(五)民事权利: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将个人信息明确为新的民事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六)民事责任:鼓励见义勇为
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草案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即为今年刚通过的《民法总则》的六大亮点,预测考的可能性比较大,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要多留心,仔细去分析一下这些改变之处背后的法理,这样就比较容易记忆,同时要注意各省事业单位考试中有关民法总则时政点的考试趋势,做到查缺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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