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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中,民法的基本原则常被考到。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不能深刻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精髓,往往将民法的原则相混淆,给备考带来诸多不便。为了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华图教育集团优秀教研团队中的老师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及种类加以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就决定了民法基本原则的设置一定要服务于平等的民事主体,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而保护这些权益的前提是要求这些权益的行使或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社会公俗。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分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六种。
第一,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如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地位平等,不得对任何一方加以歧视。
第二,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或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双方买不买,卖不卖,必须自主决定,不能强买强卖;第二层意思是双方免不免,免多少,可以自主决定。
如: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10台,应付款5万元。因甲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表示只要甲支付4.8万元即可了结。乙主动免去甲所欠两千元,即为自愿原则的体现。
第三,等价有偿原则,同样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是说双方取得的利益和承担的义务应大体相当,即等价。第二层意思是民事主体已从其他民事主体处取得的利益,除法律规定可以无偿外,一般应支付对价,即有偿。
第四,公平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处理民事争议,当发生显失公平的情形时,应赋予当事方追求公平的权利。如张三在某品牌服装店买了一套正装,付款一万元,而全程其他同类店铺同款正装售价仅五十元,因一万元与五十元差价过大,因此赋予张三撤销该买卖合同的权利。
第五,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民法的帝王原则,是指民事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应重信誉,讲诚信,如果发生不诚信的欺诈行为,则可能归于无效。
第六,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买卖毒品、强制的合同,就因为违背公共秩序而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合同。
总之,民法的基本原则在考试中十分重要,各位考生要准确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精髓,明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多加练习,唯有这样,方能在考试过程中做到胸有成竹。
最后,祝大家考试成功!
华图教育 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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