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

直播砖题库华图教师|

备考招考职位库华图在线真题|微信微博

400-078-6677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陕西人事考试 > 陕西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高分技巧 > 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正当防卫的要点讲解

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正当防卫的要点讲解

2013-11-08 15:33 国家公务员考试 http://sn.huatu.com/gjgwy/ 作者:华图教育 贾江涛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导读】关注华图,关注华图各项考试的QQ群:http://sn.huatu.com/2013/0921/658695.html;微信号码:snhuatucom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本身的特殊性。正当防卫特殊在哪里呢?我们说正当防卫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的“犯罪豁免”。我们说刑法中的法条主要都是禁止类性质,也就是说,一般法律要求你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去实施行为,而刑法大多数的法条是你的行为一旦符合,那么你就要受到制裁。因为刑法规定的大多都是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合法就是犯罪”。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你已经在行为表现上构成犯罪,但是事实上却不构成犯罪。这里就要引出我们的正当防卫制度。

  正当防卫是指当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采取一定的行为制止侵害行为,同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构成犯罪。正当防卫一般包括五个构成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

  1、起因条件

  所谓起因条件是指正当防卫的行使是以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发生为前提的。所谓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指这种侵害不是主体自己假想的。例如甲看见乙总用眼睛看着自己,便认为乙欲图对其进行抢劫,所以甲先下手为强,一棍将乙打晕。这种情况我们说甲的行为当然不构成正当防卫,原因就是没有现实的不法侵害,所谓的侵害是乙假象出来的。

  2、时间条件

  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实施的时间必须是不法行为正在进行侵害时。我们来看一道例题:

  【例】以下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小张,13岁,对他人实施抢劫

  B.小李,14岁,实施盗窃

  C.小王,16岁,晚上回家,路遇一男子正在对一女孩实施强奸,随用身上的携带的水果带将强奸犯扎成重伤

  D.小孙,16岁,路遇男子抢劫,奋起搏斗,将抢劫犯打晕,为了防止抢劫犯醒来继续加害,随用水果刀将抢劫男子扎成重伤

  这道题的答案选择最后一个D选项,原因就是小孙将抢劫犯打晕后,对方的侵害行为就已经停止了,所以不能继续对其进行防卫,而选项中小孙依旧在抢劫犯晕后,用刀将其扎成重伤,所以小孙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A选项是主体年龄不到不构成犯罪;B选项中小李不对盗窃负责任;C选项中小王实施的正当防卫是符合条件的,所以不构成犯罪。

  3、主观条件

  主观条件是指防卫的主体在主观上确实是意图防卫的。因为现实总中,有些人是故意挑衅对方,从而激起对方的侵害,这种情况下我们说当然后起的防卫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很明显,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挑起事端,不具备防卫意图。

  4、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

  对象条件很好理解,就是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者本人。限度条件是指防卫的行为与对方侵害的程度要相当,当然这里我们只要需要记住的是“无限防卫”,什么是“无限防卫”?我们来看一道例题:

  【例】下列哪一个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A.老张将正在盗窃的小偷打成重伤,致使其死亡

  B.老王将正在抢劫的李某一刀扎死

  C.老孙将以前遇到过的强奸犯用棍打死

  D.老赵将拐卖自己女儿的郑某打成残废

  这道题中所用到的知识点不仅包括已经讲过的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还需要用到“无限防卫”的知识点。一般情况下我们说侵害与防卫应该相当,所以A、D选项明显防卫上是过当的,C选项属于没有在侵害发生时实施的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那么大家会疑惑B选项“老王将抢劫犯扎死”不也是程度过大嘛?这里提醒大家记住我们的“无限防卫”,所谓“无限防卫”就是指针对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在防卫限度上是无限的,也就是说针对这些犯罪哪怕将侵害人打死,也不构成犯罪。当然“无限防卫”的前提条件是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首先要符合,然后在限度上我们是无限的。C选项就是尽管打死的是强奸犯,但是不是在强奸行为发生时打死的,所以谈不上符合限度以外的其他条件,所以不是答案。

  以上就是关于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讲解,希望大家牢牢记住这些条件,在考试的时候好好运用、好好发挥。
 


  备考关注:招考公告|考资料|历年真题|华图模考|考试论坛 
  
  辅导课程: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 陕西政法干警面试辅导  
  
  备考专题:陕西政法干警备考专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编辑:admin)

2016年国家省公务员面试课程
京ICP备11028696号 京ICP证090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