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三法宝(2)
2014-10-28 11:50 陕西人事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法宝三:常识判断通常涉及一些法律题目,在法律题目中,如果选项说法太绝对那么即锁定为错误选项。比如出现“应当”“所有”“均”“只有”等,一般可以认定为说法错误。相反如果出现“可以、一般”等则可以初步判断为正确选项。
例题:
2012国考行测第13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解析:A项“不适用”C项“应当”与D项“不应当”的说法都太绝对,所以说法错误.而B选项“可能”说法不绝对,因而当选。
2012国考行测第137题: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法定的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
B.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C.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由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D.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解析:B项的“各级…都”,C项的“全部”,都是太绝对的选项,一般为错误选项,因而可以排除.对于A项和D项就需要有基本的常识了.我们都知道犯罪的人是不能报考公务员的,而公务员被判处刑罚就可以说明公务员犯罪了,因而会被给予开除处分.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
以上就是陕西华图给各位考生提供的作答公务员考试常识判部分行之有效的三大法宝,当然如果我们仅仅通过掌握这样的答题技巧就想全部答对题目肯定是不现实的。所以大家在复习常识判断专项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利用这三大法宝进行训练,做到灵活运用,提高命中 率,另一方面更要注重积累一些常见的基础知识,否则再多的技巧和方法也只能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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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陕西_唐翔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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