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技巧:常识中的民法和行政法
2014-11-28 13:44 陕西人事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国考的常识部分,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几乎是每年都考察的,而对于大多数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法律考试的题目的专业性往往让他们不知如何解答,而对于复习来说,法律的庞杂也使他们对于法律的复习不知从何入手,本文就对法律部分的行政法和民法两个部分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可以让考生对于这里的一些内容有一个大致的把握。
近几年的国考考试一直以来对于法律部分的集中在民法和行政法这两个部分,而相对的宪法等的一些考察则是处于一种不太重要的地位。那么这几年的民法和行政法究竟考察了哪些内容呢,首先对于行政法其实考察最多的就是行政处罚。那么行政处罚究竟是什么呢,这里就需要对于行政法进行一个介绍了。宏观上大家就可以简单把行政法理解为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者简单来看就是“官”与“民”的关系。而政府在行政法里被称为行政主体,人民则被称为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就是我们行政法的主要内容。而行政处罚则是政府最常规的管理方式,对于行政处罚的重点则是它的种类和设定的一些问题,比如罚款、拘留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这些概念的相似概念罚金、注销等都是我们曾经考察的陷阱。
民法实际上是可以与行政法进行对比的一门法律,如果说行政法讲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即“官”和“民”之间的关系,那么民法讲的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民法的范围实际上是极其广泛的,但是这些东西的共性就是平等性,比如我们的合同法、婚姻继承法和物权法等。民法是与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广泛的法律,而我们的常识考试就是与日常生活所分不开的,所以民法的复习一方面需要我们系统的学习,更应该秉承这一基本原则来面对生活中的一些问题。
对于法律的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对于国考的法律来说,一般仍然是可以从考题中去搜索重点和把握规律地,能够把生活中的感受与专业知识相结合是我们学习法律的做有效途径,陕西华图的老师会通过深入浅出的教学让同学们更好的走入陌生的法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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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陕西_唐翔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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