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常考的几点内容
华图教育 贾江涛
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中,法律可以说是公共基础的必考内容。关于如何复习好公共基础中的法律部分,对于很多同学来说都很头痛,原因就是法律体系过于庞大,到底应该重点复习和掌握哪一部分的内容就成了一个问题。其实,法律在公共基础这块的考察,核心还是集中在民法和刑法,其次是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可见,首先应当掌握是民法和刑法。那么民法本身体系也很繁杂,到底哪些部分属于重难点呢?今天,我们华图教育将在这里为大家指明方向,今天我们将要给大家介绍一下民法物权法中常考的几个制度,来帮助大家更加有针对性的复习法律知识。
一、物权的基本分类
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简单来说自物权就只有所有权,因为对自己物所拥有的权利就被称为自物权,对一个物有所有权才能称此物为自己的物,因此自物权也就是物权法中的所有权;他物权的分类比较多,他物权可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又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包括三大类,分别是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物权的细致分类和大类归属希望大家可以牢记。
二、所有权的四大权能
在所有的物权中,只有所有权一个属于完全物权。所有权之所以被称之为完全物权是因为所有权的权能是完全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所有权所独有的一个权能就是处分权。一般来说,他物权要么无处分权,要么处分权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而所有权一般没有特殊情况,它的处分权是自由的,这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最鲜明的特征。
三、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根据所有权对应的物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在物权法上可以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标志,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标志。比如一只狗,在买卖中,什么时候狗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那就是将狗交付给买方的时候。不动产,如房子在买卖过程中所有权的转移,我们一般是以相关登记证书上的登记为标志的。关于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标志,属于我们物权法常考内容,大家一定要记住。
四、他物权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或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考试经常考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在最后,希望大家比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记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分别是住宅类70年、工业及科教文卫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五、担保物权的设定
抵押权和质押权都属于意定担保物权,也就是通过合同的约定而设立的。而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因为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来的。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一种担保物权,它们在效力上都先于债权而实现,并且在一个物上有可能设定多个担保物权。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物权法部分考试经常考察的一些知识点,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并且快捷的掌握物权法的考试重点。
华 图 教 育 贾 江 涛
201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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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西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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