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今秋起调整
2014-07-03 11:05:03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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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秋季新学期起,陕西省对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全日制研究生实行收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新入学研究生按新的收费政策执行,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政策规定。
据陕西省物价局消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物价局相关人士称,《通知》是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制定的。
《通知》指出,民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招收的研究生,其收费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按照陕西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按新政策收费 老生按原标准
《通知》指出,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按学制年限计收学费;学习时间不足规定学制年限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收学费。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应计退部分学费。
研究生培养单位可视情况下浮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成本、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及受教育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下浮收费标准。
今后研究生培养单位若申请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其他专业学费标准,需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执行。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由培养单位自己定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成本,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办学条件以及受教育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并收取费用。经批准在办的课程进修班不得再行招收新学员,待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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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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