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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面试解读人大选举制度

2013-11-29 17:32 国家公务员考试 http://sn.huatu.com/gjgwy/ 作者:陕西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公务员考试解读人大选举制度

  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人大处于权利的核心地位。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近年的国考当中有所涉及,其中,人大选举制度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度中的一个核心内容,需要引起各位考生的高度重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华图教育集团优秀教研团队中的老师从人大选举制度的原则、内容等方面加以解读,供大家参考。
  我国所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核心就在于通过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国家的权利机关,通过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进而通过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来管理国家事务,管理政治经济事务,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真正实现了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服务于人民。
  在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最高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最高审判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最高军事机关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既然人大处于权利的核心地位,其他机构都要对人大负责,那么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正是解读人大选举制度的必要性之所在。
  人大选举过程中,应坚持四个原则,具体如下:
  首先,应坚持普遍性原则。只要是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这个公民就有选举权。当然,如果一个公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那就没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了以下四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那么以上四类权利当然被全部剥夺,自然也就没有了选举权。
  其次,应坚持平等选举原则。其含义包括每个选民在一个地方只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在选举过程中有特权;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坚持同票同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量应当相同;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即使是人数再少的民族,也应当有一名代表。
  再次,应坚持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我国的人大系统有五级,即乡级人大、县级人大、市级人大、省级人大和全国人大。在此五级当中,选举乡级人大代表和县级人大代表时,所有有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投票进行选举,即直接选举。而在选举市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时,只能由下一级人民代表进行投票选举产生,即间接选举,如选举省级人大代表,就应由该省所辖范围内所有地级市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最后,应坚持秘密投票原则。实行无记名投票,保证投票过程公开透明,保障选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学习人大选举制度时,各位考生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四个选举原则的内容,多思考,多总结,这样,就能在考试中做到胸有成竹。
  最后,祝大家考上顺利、马到成功!

  华图教育  郏龙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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