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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能够申请复检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的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十一)体检能够暂缓进行吗?

  参加体检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体检的,应当在体检之日2日前,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体检。暂缓体检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体检障碍消除后10日内,体检对象应当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体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体检。

  (六十二)对考察期间有关情形,递补体检人员吗?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体检。

  (六十三)本次招考对空缺职位进行人员调剂吗?

  录用公示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对本次公务员招录中因各种情形产生的空缺职位,组织进行一次人员调剂。

  凡参加了本次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除单科成绩为零者)未被录用的人员,可自愿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调剂职位。

  具体调剂公告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陕西省2012年统一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考。文中所称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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