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考热点:“适度容忍腐败”在中国没有市场(2)
2014-09-29 15:24 陕西人事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近来,社会上又衍生出了一些主张“适度容忍腐败”的新论调。诸如“大赦论”“划线论”“适可而止论”,还有反腐“影响经济论”“官员无心干活论”等,虽然花样有所翻新,但主旨基本不变。支撑这种“适度容忍腐败”论调的理论依据,除了所谓刺激经济发展的“隐秘途径”和“非正式价格体系”等说辞外,最具迷惑性的就是那篇饱受争议的文章中提到的“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的观点。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在几个月前找到了一个“有力论据”。今年5月,亚洲通讯社的报道称,日本东京地铁公司的铁道本部担当部长,被控在5年间贪污公款约5万日元(约合3000元人民币)。东京地铁公司表示,这名部长将购买饮料等私人消费部分作为公务消费申报,属于贪污行为。再小的腐败也是腐败,这个案例似乎印证了“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零容忍不等于零腐败”的“铁律”。
但是,以此为由在工具意义上否定“零容忍”,是故意漠视“零容忍”的价值意义。东京地铁公司的案例表明,在严密法律、制度约束下,虽不能完全杜绝腐败,但腐败只能是例外而不是“规则”。
美国学者迈克尔·约翰斯顿所著的《腐败症候群:财富、权力和民主》一书,曾将世界上的腐败症候群大致分为四种类型。日本和美国、德国一样属于权势市场型,意大利、韩国等属于精英卡特尔式,墨西哥、菲律宾和俄罗斯属于寡头与帮派式,印尼、肯尼亚等则属于官僚权贵式。官僚权贵式腐败症候群,符合奥尔森在《权力与繁荣》一书中所描述的“流寇”特征,即通常表现为权力巧取豪夺。
尽管当前中国的一些腐败现象,在数额和规模等级上也符合“官僚权贵症候群”的某些特征,但充其量只是一种“混合型”症候群——既有官僚权贵的成分,又存在其他利益集团的“竞争”,最重要的一点是,它受到中国反腐决心与意志的强有力约束。
事实已经证明,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适度容忍腐败”在中国都没有市场。前文中提到的那篇“著名”评论遭到公共舆论的广泛批评和强烈阻击,就是最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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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陕西_唐翔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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