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考申论备考:辩证思维之“因果循环”(2)
2014-08-20 11:10 陕西人事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文章来源:陕西华图
实例三:2012年上海市考B类卷
.结合“资料3”,分析一些青年人才“逃离北上广”的主要原因。(8分)要求:分析条理清楚,语言流畅,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150字。
我们读完材料,我就会发现我们找的是青年人才“逃离北上广”的主要原因,其实就是只要找青年人才在北上广的问题就可以了,所以原因成为了问题。
即应试者在整个真题问题分析中,我们的分析法称之为破阵、破题不二法门。但是,最终应试者依旧会迷惘——为什么问题的问题是问题,问题的问题是原因。何时是问题?何时是原因?
三个案例讲完,但是我们还不能明白何为“因果循环”,因为因果的循环要到对策才能算数呀?所以,辩证思维的“因果循环”应该是“问题的问题是问题”;“问题的问题是原因”;“问题解决问题是对策”。一切皆为问题,皆为结果。所以,我要结合最后一个案例阐释,我们也许就会豁然。
实例四:2011年424多生联考
在材料的第五段,我们发现问题,“人户分离”现象是人口普查的问题,我们要解决人户分离,在材料中直接告诉我们“需要自主户准备自己家的证件,普查员上门时直接登记就行了,省时省力。”这就是对策。但是,我们要站在“给定资料”的角度上去看,人口普查的问题,还有“入户难”的问题,那么后面一段数据支撑了“入户难;那么情况就变了,自住户准备证件所谓的这个“对策”同时是“问题”了。
辩证思维的“因果循环”,告诉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什么呢?引用华图钟君老师的一句话:“我们看待问题首先是因果关系的密切联系为前提,其次就是我们看待问题不能是“一分为二”的,不然就横竖都是“二”,成为了“井人”了。如果没有因果辩证的思维即我们的能力值上说——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那么应试者想在申论中得到高分数的层次就显得困难了。那么申论的那些破阵破题的法门,也就成为了“一把双刃剑”。“因果循环”结合到公务员的机关工作,为人民服务意识,这时站立的角度是客观公正,那么我们面对问题时就有了终极的参照——“客观公正”。这样,“因果循环”不再循环,因为我们的思维在循环,运动相对于运动即为静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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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陕西_唐翔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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