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以及第193条的规定,当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由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已经赠送出去的赠与物。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A项正确。
2.【答案】A
【解析】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如A项中的借用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B、C、D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
3.【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但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1)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继承人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若承包人希望继续承包的则应根据合同或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合同手续。(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荣誉称号与公民的人身密切相关,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4.【答案】B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即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其代位继承权而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2)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而代位继承则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3)主体范围不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5.【答案】C
【解析】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1)职务侵权行为。(2)正当防卫行为。(3)紧急避险。(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受害人的过错。即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6)受害人同意,是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的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7)第三人的过错,是除原告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的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具有过错。(8)意外事件,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仍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害。(9)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项正确。
6.【答案】A
【解析】略
7.【答案】A
【考点】遗产的范围
【解析】①《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②《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③关于A选项。关于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应这样考虑:考虑到甲已经出家(出家人四大皆空),故乙寺院登记到甲名下时并无赠与的意思,更可能是因为欠缺法律知识或者不得已(比如,寺院未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甲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仅其权属出现登记错误而已。因此,A选项正确。④微博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系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兴个人财产,其权益归属应属于甲。属于甲的“合法财产”,在甲死亡时,应认定为甲的遗产,由丙依照遗嘱继承取得。故B选项错误。⑤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所在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有两个例外:即下列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由所在单位享有,但应给与作者奖励:(a)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据此,即使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仍归属于甲。因此,C选项错误。④甲的存款应认定为甲的遗产,由丙继承。故D选项错误。、
8.【答案】C
【考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解析】①《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同时,《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明文规定的情形,但可类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同时,本题所述情形可认定为《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的“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所以,乙有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②《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虐待家庭成员。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③《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或者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题不符合《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经过:(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D选项正确,不当选。
9.【答案】ABD
【考点】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方式
【解析】《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所以是“应当补偿”,而不是“可以补偿”,C选项错误,故正确选项为ABD。
10.【答案】BC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①A选项。甲医院的行为构成欺诈(但尚未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4条,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②B选项。《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据此,甲、乙间标的额为60万元的买卖合同无效。须注意:亦可换一个角度看问题:甲、乙间标的额60万元的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殊途同归,结论是一样的。故B选项正确。还须注意:甲、乙间标的额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③C选项。《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代孕母合同有违公序良俗,属于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故C选项正确。④D选项。选项中乙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故D选项错误。
——相关阅读——
考试资讯:2021陕西省考公告发布时间|公告| 职位表下载|笔试大纲| 报考条件|招考汇总
图图力荐:2021陕西省考寒假作业| 备考大礼包| 万人模考大奖赛
省考备考:图书网课| 爆款推荐|行测备考|申论备考| 白皮书下载|资料包|笔试课程
历年信息:历年职位查询|历年入面分数线| 历年试题及题型分布|历年考情
华图在线APP--全年300+模考|30W+题库|2000+道申论智能批改|看视频 刷考题
以上是 2014陕西政法干警考试每日一练 8月15日(2) 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admin)
贴心公众号客服
贴心微信客服
陕西华图教育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