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考热点指导:法官精英化 审案责任化(2)
2014-07-30 10:29 陕西人事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怪现象一直存在于我国法院。
作为改革重头戏的审判责任制涉及主审法官、合议庭与院、庭长之间权责的重新分配。
《四五纲要》中引人注目的一个举措是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
以前,法官审理的案件都需要经过庭长、副庭长甚至主管院长来签发。“层层审批,层层负责,就是层层不负责”,秦前红认为,不再由院、庭长签发后,能够确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案件负责。
《四五纲要》里指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官的业务水平各不相同,院领导还应在监督环节对重点案件予以指导监督,避免因法官水平问题出现错案。在监督过程中,通过信息化手段,院、庭长可以在法院内部网中予以监督,实行全程留痕,这既保证了院、庭长的监督职能,又能对院领导干预案件进行约束。
对违背司法规律的考核做制度性清理
一名华东地区的基层反映,对于《四五纲要》,他们最高兴的一点是:改革法院考评机制,废止没有实际效果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排名排序做法,消除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
长期以来,法院对法官每年年底都要进行一次例行考核。考核包括各式各样不同的量化指标,不少法官称填写考核表的那天为法官的“受难日”。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其中不少指标如错案率、上诉率、发改率(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概率)被认为有违司法规律。程雷表示,不服判决上诉是很正常的现象。
这让审级制度名存实亡。“为了降低发改率,下级法院就在判以前去上级法院做工作,要指示。”秦前红认为,一审没判二审实质上就进行了,让法院系统内部的行政化更加严重。
但问题是,不考核改判率,考核什么来决定一个法官的办案质量?程雷表示,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正是考评制度改革的难点所在。程雷建议,可以尝试同行评议的方式,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及法学教授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法官办理的案件进行评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大家都在谈司改,但讲司改都很困惑,概念多,很模糊。”秦前红表示,“《四五纲要》则相当于法院司改的路线图,让司法改革变得清晰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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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陕西_唐翔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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