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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西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经碑林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报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对碑林区属部分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100人

  1、综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20名;

  2、教育系统招聘人员65名;

  3、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人员15名。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碑林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幼教部分岗位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限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科学历年龄27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根据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和步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低于3:1时,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3日—3月26日(截止3月26日下午16:00)

  2、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

  3、资格初审:考生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考生可在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审核缴费:2011年3月27日—3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到碑林区机关办公大楼大厅(南二环西段69号)审核并缴纳考试费。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科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有关手续办理,请拨打咨询电话或见网上报名须知。

  5、打印准考证:2011年4月1日—4月2日,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2011年4月9日(星期六)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具体内容及时间如下:

系列
科目内容
时间
综合事业
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8:00-9:30
专业科目: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教育系统  
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8:00-9:30
专业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法及相关知识
10:00-12:00
卫生、计生
系统  
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8:00-9:30
专业科目: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等医学通用知识
10:00-12:00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应招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卫生系统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参与排列直接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以后采取面审的形式进行,面审对象为通过笔试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审人员除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大专学历还需持户口本)外,2011年毕业的考生还需持学生证、毕业学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往届考生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经西安市委组织部选聘到碑林区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持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卫生岗位毕业两年及两年以上考生还需持相应执业资格证(复审时间及地点见网上通知)。

  3、面试。综合事业单位及卫生系统的考生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教育系统考生面试以讲课为主。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网上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为准。

  4、体检。体检医院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见网上通知,体验费用由考生自理)。

  5、考核。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主要考核内容有:工作学习成绩、现实表现、思想品德、组织协调能力、资格条件及回避等。往届生要考察毕业后的工作实践表现,应届生资格审查延伸至毕业后。根据有关规定,凡在报名、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空缺的名额从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管理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西安市碑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体检、考核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9-85252619

  附件:2011年碑林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西安市碑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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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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