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图教育为各位考生提供:2023榆林子洲县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公告(15人),以下是详细信息,如有疑问请点击【客服】咨询。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正能量,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政企沟通机制,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子洲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全县公开选聘15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从全县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 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诚实守
信、责任心强,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常年在子洲县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热衷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对典型问题开展主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积极宣传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六)配合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检查、暗访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律要求
(一)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履职中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在监督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以及形 成的调研报告,要及时整理报送县营商办,不得以义务监督员或 个人名义随意向社会发布。
(三)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开设微博、微信、微信群、QQ 群等账号。
(四)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干预、影响各级各部门 (单位) 正常工作。
(五)严禁接受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 娱乐、旅游等活动。
(六)严禁利用义务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或收到投诉举报的, 一经核实,立即解除聘任,党员干部将报请主管单位和组织、纪检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任期为2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未续聘者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由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推荐,填写《子洲县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经主要负责人同意盖章后报县营商办。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申请表,书面申请报送至县营商办(县政府1楼108室),或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xyshjbgs@163.com)。
(三)审核及聘任
1.义务监督员人选名单通过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聘任。
2.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义务监督员名单。
咨询电话:张硕秋 0912-7225073
子洲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原文标题:子洲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izhou.gov.cn/jrzz/zwtzgg/1622848651805638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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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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