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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2)

2022-12-21 13:41:13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刷题模考 微信公众号 咨询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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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无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有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另行通知。

  报考者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设有专业技能测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录用计划数的5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在面试之前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招考部门可以划定测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测试前随测试安排一并通知考生,未达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录用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加总后排序,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组织实施

  全省面试工作由省、市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下列面试分数线之一的,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合格分数线A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考生的平均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B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大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中,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次日,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职位表或者招考指南中发布的有关信息。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招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情况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以各市和省直部门为单位,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后不再进行空缺职位的人员递补。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同类职位在县(市、区)范围内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公示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有关考生依次选择确定具体职位。

  八、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予以录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本次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有5年服务期。职位表中其他注有具体服务期限规定的职位按其规定执行。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招考部门负责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先锋网、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相关网站的考录信息。

  3.本次考试的职位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审核。

  4.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均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

  5.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8.咨询电话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20日

  原文标题: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aanxi.gov.cn/xw/ztzl/zxzt/zkzl/2023/2022/202301/t20230120_2272775.html

  以上是 2023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2) 的全部内容,更多陕西省公务员考试相关资讯查看: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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