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经核实有关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决定,拟对参加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陕西考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作相应处理。此公告涉及的违纪违规应试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根据有关规定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书面提交复核申请,提出申辩,逾期不再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序号 | 姓名 | 考号 | 科目 | 违纪类别 | 违纪类别描述 | 适用条款 | 处理结果描述 |
1 | 王** | 46130220722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人社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 | 孙** | 461302202412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人社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 | 邹* | 161302107525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人社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4 | 陈* | 161302112927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人社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四项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5 | 王* | 161302115312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人社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四项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原标题: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陕西考区违纪违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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