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标准
1.依据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另行公告通知。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所报考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
4.因应聘者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可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编辑:wangya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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