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赵某与黄某2003年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 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 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 2004年12月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答案】B
【解题思路】
第一步,本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步,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符合上述第(二)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A项: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符合上述第(三)项规定。
C项: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的房屋符合上述第(四)项规定。
D项: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家具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符合上述第(五)项规定。
2.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 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 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答案】D
【解题思路】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步,该房屋由乙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的名下,应认定为乙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符合《婚姻法》规定。
B项:符合《婚姻法》规定。
C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法定孳息,但在司法实践中,租金的获取与房屋的管理密切相关,需要夫妻双方投入一定的管理和劳务,故法院常将房屋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因此关于房屋租金,常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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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西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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