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榆林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
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陕人社办发〔2016〕23号)、《关于下达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基层岗位需求情况,决定对我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1986年7月1日至1998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的2016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等6个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确定(详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振兴计划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未毕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编辑:西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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