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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3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6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基层岗位需求情况,决定为我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它农村基层事业单位招聘239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0日至1998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为主,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6个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体岗位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咸阳市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的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和相应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6、应聘教育类岗位须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8、考生户籍以2016年10月20日(含10月20日)前为准。
(二)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以《咸阳市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和研究生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1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为准。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及振兴计划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现役军人;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未满(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在近年来的咸阳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中,在录取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服务期未满辞职的;
10、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编辑:西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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