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1、对振兴计划公开招聘项目人员给予奖励。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医学卫生专业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等待遇。对招聘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农技站(所)、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它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期发放。
2、对招聘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市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市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对招聘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市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4、招聘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5、对招聘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在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6、违约处理。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并追还全部奖励金,五年内不得录用为陕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在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所报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因提供的联系电话停机或关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咸阳市振兴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本人报名时所用身份证件、报名表及笔试准考证,以上证件将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程序的重要凭证。
咨询电话:029-33210407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详见《咸阳市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附件1:咸阳市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 (点击打开)
附件2: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点击打开)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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