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考热点指导:法官精英化 审案责任化
2014-07-30 10:29 陕西人事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今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纲要》)。《四五纲要》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是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千呼万唤始出来”是对《四五纲要》用的最多的形容。但与其说改革纲要让人等得太久,不如说对于纲要的期待太过强烈。
法官队伍精英化
过去除最高法院外,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包括省级法院在内的任何一级法院。但由于应届大学毕业生缺乏司法实践经验,使得司法实务界对此多有诟病,认为其难以承担指导下级法院的工作。其中流传最多的一个说法是:“二十几岁没结婚的大学生却要去省高院指导下级法院判离婚案。”
《四五纲要》称,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表示,司法强调经验,没有丰富的社会阅历难以成为出色的法官。纲要明确了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经过遴选才能到上级法院任职,此举保证了上级法院法官的业务水平,能对下级法院做更好的指导。
员额制则起到了精简队伍的效果。过去几年里,全国法院“高喊”案多人少的同时,法院内部却有大量拥有法官头衔的人并不办理案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员额制是根据地区案件的数量、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决定当地法官员额。
只有法官队伍精英化了,给予法官高薪才能被大众所接受。
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
在我国,法院审判受地方行政干预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学者多次提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以对抗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影响。此前,讨论最多的是建立跨行政区法院。
最终这一设想未被纳入《四五纲要》。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秦前红认为,原因可能是这样改“动作太大”。他表示,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跨行政区设立法院没有对应人大,在法律上会是个问题。程雷认为此番改革主要通过调整管辖制度来实现,这样“改革成本较低”。
《四五纲要》关于这项改革的举措有: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表示,完善提级管辖制度,将压缩个案请示空间。
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同样是管辖制度上的变化。过去,我国的巡回法庭多于基层法院设置,尤其设置在农村等地区,是一种亲民的举措。此次改革则不同于传统制度,是针对地方上无法得到公正管辖的案件进行提级管辖。 (编辑:陕西_唐翔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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