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法律当中是我们国家最严酷的法律,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是为了打击毒品犯罪而设立的,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主要刑法的一些概述和量刑而分则则主要是具体的罪名。振兴计划的复习,大家只要掌握刑法的总则当中的一些内容就足以应付考试了。刑法的总则主要包括刑法概述、犯罪概述和刑法概述,我们依次来梳理一下常考点和难点内容。
一、刑法概述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刑法是我们国家最严厉的法律,只有触犯刑法的才被称之为犯罪。刑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刑法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是刑法执行的三个最基本的原则,这是考生首先应该掌握的考点。其次就是刑法的效率,包括空间效率和时间效率。空间效率又有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和保护管辖权,当中在属地管辖权利考生要注意在我国的航天器和船舶上面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而在属人管辖权当中要注意,国家公务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也适用刑法。而保护管辖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二、犯罪概述
犯罪概述主要考点在犯罪构成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的停止形态以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犯罪是由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的客体,四个方面组成,而这些当中的高频考点出现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也就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分。通过以下表格我们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犯罪主观方面 | 认识因素 | 意志因素 | |
故意 | 直接故意 | 明知+必然 | 希望 |
间接故意 | 明知+可能 | 放任 | |
过失 | 疏忽大意过失 | 应当预见+没有预见 | 反对 |
过于自信过失 | 预见+轻信 | 反对 |
犯罪的停止形态,关于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各位考生用两句话即可分清楚,也就是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编辑:小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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