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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刑法备考策略

2013-11-01 16:37 国家公务员考试 http://sn.huatu.com/gjgwy/ 作者:华图教育 郏龙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导读】关注华图,关注华图各项考试的QQ群:http://sn.huatu.com/2013/0921/658695.html;微信号码:snhuatucom

  国考行测中,法律是必考内容。刑法在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近年的行测中有所涉及。许多考生在学习刑法中抓不住重点,眉毛胡须一把抓,给备考造成诸多不便。为了便于大家备考刑法内容,顺利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华图教育教研团队中的优秀老师为大家总结了刑法中应掌握的几个重点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先,应掌握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或个人,单位要构成犯罪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个人犯罪中,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会构成犯罪,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类犯罪负责: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需要对所有的犯罪行为负责。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犯罪客体即犯罪所侵害的法律利益,如故意杀人罪就侵害了生命权,盗窃罪就侵害了财产所有权。犯罪的客观方面则是犯罪的时间、方法等等。

  其次,应把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及区别。正当防卫是在不法行为正在进行时,为了保护合法利益,针对不法行为的实施者所采取的侵犯其权益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失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一个较大的合法利益而损害一个较小的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失的,不负刑事责任。两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引发不法侵害的主体是人 引发不法侵害的主体是人、动物或自然界
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大于或等于保护的利益 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
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的受害者均可正当防卫 特别职业的人如消防员救火不可以紧急避险
采取防卫行为不必迫不得已 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避险行为

  再次,应把握犯罪的四种停止形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即达到了追求的目的,如故意杀人的犯罪既遂即人死了。犯罪预备是在犯罪行为着手实施前,进行准备行为过程中被迫终止,如买刀过程中被警察抓获。犯罪中止即在犯罪行为着手实施之后,由于犯罪人主动放弃犯罪行为而没有造成所追求的后果,如故意杀人的犯罪中止即在捅了一刀后,犯罪人主动将受害者送至医院救活。犯罪未遂即在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之后,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中止,如故意杀人的犯罪未遂即捅了一刀后,被别人制止,受害者获救。

  最后,应把握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主刑只可以独立适用,而附加刑可以用好几个。如张三故意杀人,可以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

  总之,以上为国考行测中刑法部分的常考点,各位考试在备考过程中要多司考,多总结,这样才能走行测考试中做到胸有成竹。

  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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