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

直播砖题库华图教师|

备考招考职位库华图在线真题|微信微博

400-078-6677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陕西人事考试 > 陕西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高分技巧 > 2013国考结构化面试解题技巧新妙招

2013国考结构化面试解题技巧新妙招

2013-01-16 09:52 国家公务员考试 http://sn.huatu.com/gjgwy/ 作者:白雨禾 来源:未知

【导读】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查看。预祝考生面试顺利过关。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战火已熄,面试烽烟再起,考生现已进入紧锣密鼓的面试备考阶段,陕西华图特为考生总结了国考面试热点及面试技巧,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高效备考,拔得头筹,更多面试备考资料敬请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

  随着近年来公务员报考人数的增加和考试命题的日趋成熟,试题也日趋灵活、难度逐年加大,很多考生在考场上感觉力不从心。那么,在现阶段的公务员面试中,如何脱颖而出、独占鳌头,相信是众多考生关注的焦点。在此,华图公务(www.htexam.com)考试研究中心为大家提供一些应对结构化面试的新妙招,助您实现公职梦!

  妙招之一:主体分析法

  中国人常爱说一句老话:“事在人为”,这就告诉我们,在分析任何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时,最不能忽略的因素就是“人”。因此,公考面试中我们常常以“人”作为答题的逻辑主线,围绕命题中的相关主体展开阐述,这种方式就是主体分析法。

  那么,答题过程中如何利用“主体”组织答案呢?一般来说,我们经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思想意识层面

  主体对某些问题的看法,或者主体想达到的目的等。

  影响层面

  主体的某种做法对自己、对他人分别产生怎样的作用、意义或影响。

  责权层面

  从社会身份来看,主体应该承担哪些职责,应该遵守怎样的规范,以及主体拥有哪些权利,应该获得怎样的利益。

  在答题过程中,找原因、谈影响或提对策,都可以使用主体分析法,例如综合分析、应急应变以及人际沟通等题型,主体分析法都是最常使用的答题技巧之一。以综合分析为例,在答社会现象类题目及部分名言警句类题目时,考生在谈影响、找原因、提对策时往往觉得思路无从展开,此时,便可使用主体分析法从题干中去寻找明显的显性主体以及题目中暗含的隐形主体,从而各个击破,便能够全面、出色的回答出问题了。

  一般来说,我们常用的主体有: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部门、群众(弱势群体)、媒体、社会团体、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医院、学校等)、企业、劳动者等等。

  下面以一道真题为例来加以说明:

  当前中国在校工科类学生达7000多万人,但在国际竞争的环境中中国工程师的排名却比较靠后,企业抱怨招聘不到人才,针对这种状况谈看法。(2011年1月9日上午河北公务员面试真题)

  当今,教育与就业的问题是热门话题,涉及到的主体为:1.个人;2.学校、企业;3.政府。那么在分析题干现象的原因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学生个人在校期间没有很好的学习专业知识,缺少实践能力,以至于不能适应激烈的竞争;2.学校在专业设置和教学方法上存在不合理之处,以至于不能向社会输送真正的人才;3.企业没有积极的与学校进行沟通,导致学校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4.政府部门没有给予积极的引导,而且教育投入不足。使用主体分析法,就把此种现象的原因分析的很透彻、很饱满,答题也显得更有逻辑性和条理性。

  当然,主体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综合分析题目,也可以广泛运用于公务员面试的多个题型,灵活运用主体分析方法还有助于回答好人际沟通和应急应变等问题。随着近年来结构化面试难度的加大,在人际沟通题型中的沟通对象和应急应变中的矛盾冲突对象愈加复杂,这就要求考生在答题时应考虑到题目中出现的所有主体,分别进行沟通和解决,才能够全面、有效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出色地体现自身沟通协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妙招之二:举例论证法

  众所周知,议论文中有一种常用的论证方法,即举例论证,就是举例子来论证观点。这种方法在我们的结构化面试中也是很好用的,运用于自我认知与职位匹配中作用尤为明显。

  自我认知与职位匹配类题目就是为了解考生的自身情况而设计的,那么考生在陈述自己的过往经历或某种特质时,用事例能增加说服力,并且让考官觉得真实、自然。

  下面以真题为例来加以说明:

  谈谈你的优缺点和未来规划。(2011年8月4日上午云南保山公务员面试真题)

  在回答这类题目时,相信考生一定会使劲浑身解数将自己的闪光点都呈现给考官,但是呈现的方式是不是应该考究一下呢?如果一直用一些形容词来形容自己,意义有多大呢?考官的信服程度会怎样呢?

(编辑:admin)

2016年国家省公务员面试课程
京ICP备11028696号 京ICP证090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