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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不到位。只有超强监管,才有超强信任,一个良性的慈善制度和机制,能够实现慈善资金管理的严格、规范、透明,保证慈善业得以健康良性发展。而我国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外部监管上,媒体对慈善业正面宣传成绩的多,而暴露实质问题的少,结果使得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真实的运营情况知之甚少,对一些深层的问题更是缺乏了解,从而失去了“话语权”。内部监管上,慈善业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对慈善组织的运行缺乏内部管理。

  第三,慈善法律缺位阻碍了慈善组织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关于慈善信息公开的程度、标准、程序等各方面问题,还没有一个制度性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捐赠者与接受捐赠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解决这种信任危机,我认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告知公众慈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快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三个层面的情况:接受捐款的情况、资金的流向和资金使用的效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是慈善的重要条件,也是慈善事业公信力的根本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捐赠者才能看到自己的爱心效应,更深切地体会到“捐”有所值;才能确保善款用在该用的地方,并带动更多的人加入到慈善事业中来。

  第二,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在外部监管上,政府应建立专门的慈善组织监管机构,实施对慈善组织的统一监管和协调,对慈善机构的财务与经营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对善款的使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监督,并提供专线电话,随时接受公众的质询。在内部监管上,应当建立慈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做到决策科学化、运作规范化,不断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第三,完善法律制度,国家应当加快慈善专项立法工作,制定具有针对性和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组织活动的法规条款,对慈善组织的性质、职能、管理、运行基本准则做出规范,从源头上保证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拨付、使用等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使得我国慈善事业有法可依、监管有据。

  公生明,廉生威。慈善事业要取得发展,必须从透明做起,从规范做起,完全地、全方位地接受监管。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慈善业的信任危机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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