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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招聘)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安康市行政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通知书》、《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选调(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选调机关、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3、选调公务员的任职。选调单位应当在选调人员报到后的1个月内依据选调职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选调人员的职务。
  4、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享受招聘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15-321225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0915-3214338(报考公务员)

附件:
  1、《安康市2011年市级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安康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
安康市2011年市级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安康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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