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耕地保护(2)
2014-09-17 15:14:15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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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毫不动摇地坚持耕地保护红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
第二,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制度,严格限定条件,规范修改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禁止随意修改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要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
第三,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各地应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从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开始,由大到小、由近及远,加快全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做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网上公布,接受监督。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负面清单,符合法定条件和供地政策,确需占用和改变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优先将同等面积的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第四,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严格依据经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在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进行,坚持以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前提,严防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乱占滥用耕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等,必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进行,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不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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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小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