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分配至各旗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因成绩并列而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造成超出应聘名额的,也予以聘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工作3年及以上的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将安排一定数量岗位用于定向招录优秀社区工作人员。
(二)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者薪酬总额执行社区三岗十八级工资(参照自治区标准,试用期工资3058元,转正最低起点工资3398元),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服务咨询电话:0471-2833052、2833056、2833058、2833059、2833060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518102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471-5304626(市民政局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
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5日
(编辑:yangle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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