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陕西华图公职考试网同步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2019陕西政法干警考试资料之民法:无效的合同(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0陕西公职考试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陕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nhuatucom),咨询电话:400-078-6677,还可以微博上@陕西华图哦!
典型真题
飞跃公同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 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 系统视为病毒而刪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卷三·19题一B)
A.因黄某同意飞跃舍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禮责任
B.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分司承担赔偿责任
C.黄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
D.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答案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53条,飞跃公司牙发的软件将黄某的操作系统当成病毒删除,给黄某造成财产损失,飞跃公司显然具有重大过失,这样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不能预先免除,预先免责的条款无效。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本题中,飞跃公司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故C选项错误。须注意:《消法》于2Q13年修改后,《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已变为“标的额三倍”或者“所受损失两倍以下”,不再是“双倍赔偿”。③根据《合同法》第122条,飞跃公司的行为构成加害给付(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黄某可以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不能获得双重救济,同时主张违约和侵权。故D选项错误。
(四)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法》第56条)
1.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2.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3.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巳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五)《合同法》第50条与《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的理解
1.法定代表人之越权行为的效力。
(1)《合同法》第so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 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系越权行为,其合同效力规则是:
①若相对人订立合同时系善意(不知代表人超越权限),构成表见代表(注意:不是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②若相对人订立合同时系恶意(知道代表人超越权限),合同效力待定。
2.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
(1)《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效力规则是:
①原则上,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其经营范围限制(按有谓系“民事行为能力”, 有争议!),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不因此而无效。
②例外,若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违反禁止经营(如武器买卖、麻醉药品买卖)、限制经营(如文物买卖、黄金买卖)、特许经营(如烟草批发、食盐批发)的规定,因企业法人无此民事权利能力,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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