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费保障
按照省上要求,消防装备经费投入按照“省级配套,市、县区按比例分担”的原则,主战类、战勤保障类、通讯装备经费由省级配套,市、县区分级负担完成;安全防护类装备经费由市、县区分级负担。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保障经费,由市、县区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负担。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用水和设施维护经费,按照“谁建设、谁负担”的原则落实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建立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将消防基础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力量体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单位发展计划,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完成时限。
(二)加快推进,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实施《提振计划》的有关协调工作,经发、财政等部门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经费保障,民政、人社、编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待遇等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提振计划》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区政府将组成专门督导检查组对《提振计划》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将《提振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编辑:西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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