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与资格复审。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职业道德、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常识、文史基础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公文与学术论文写作知识等。
2.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17日9:00至11:00在市区内学校组织笔试(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9月下旬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arsj.gov.cn)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同时报考人员可在该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公开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医学类除外)。如末位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2016年延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与综合成绩计算。
1.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进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参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的相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医学类毕业生除外)。招聘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公告发布网站通知。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公开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工作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和遵纪守法情况。招聘的考察工作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对以下情形导致公开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结果的人员,在经得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公开招聘通知。
四、保障措施
1.对振兴计划公开招聘人员给予奖励。对招聘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合同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合同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待遇。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发放。
2.招聘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区)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对招聘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4.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并追还全部奖励金,5年内不得录用为陕西省行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编辑:西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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