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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益市场化:开启城乡之间的财富之门
土地问题是新型城镇化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不少专家呼吁,应加快推进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确定价格补偿,实现城镇化过程中利益分配关系的平衡。
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土地征用过程中,可允许农民以土地和房产出租、入股,使他们得到足够的补偿,让土地继续为失地农民提供生存发展、增收致富的长久支撑。新型城镇化,应该用土地为农民开启一扇财富之门。
要让失地农民成为获益主体
采访中,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但失去土地的农民却很少获益。甚至可以说,个别地方的城镇化就是对农民不断盘剥的过程。”
“地王”不断刷新,地价不断攀高,推动商品房价格大幅上升……这是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凸显的问题。出现这些现象,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生财之道,用较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拿到土地,再经过拍卖,以高出成本数倍甚至十多倍的价格转手卖出,从中赚取巨额收益。
江苏淮安的失地农民朱海成告诉半月谈记者:“当时政府征地时给我们的价格是1亩地1万多元,家里所有的地一共才不到10万元,这些钱根本维持不了生活。”
南京市建邺区的拆迁户黄胜利有同样的感受。他告诉记者,尽管拆迁时通过市场评估给了他一个补偿价,但实际上政府将土地拆迁后的拍卖所得远远高于拆迁成本,这对拆迁户而言并不公平。
城镇化围绕土地必定产生大量的投资和建设,这就需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农民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
在2012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发布会上,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郑凌志表示,在近年来出台的各项土地政策中,都首先强调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用益物权,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听证、公示;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
“推进新型城镇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跟上。”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顾益康说,要实现农民土地财产可股份化、可交易化,让进城农民有机会将农村的财产变现和交易,从而在城市能够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
拧紧土地融资阀门
要想新型城镇化不再走“经营土地”的老路,就必须转换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权威研究报告表明,目前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都承担了融资功能,以贷款方式取得的土地储备资金用于股权投资、出借和市政设施建设等。虽然这种模式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但这种模式既不合规,更存在风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汪德华指出,土地财政加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机制,是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魔法杖”。这种融资机制是“成就”与“争议”的结合体,它既给城镇建设飞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也使得以房价高企为代表的社会问题越来越难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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