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指南:人民警察试用期待遇
2012-06-29 12:04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作者:陕西华图 来源:未知
被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资格,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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