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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概述
  2011年12月17日,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可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姜汉表示,廉政公寓最好从公检法系统首先试行。法官、检察官、刑警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合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姜汉认为,高薪养廉一直伴随着争议,但应该对重要岗位和重要人才实行这样的政策,当然应该配套成立监督部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公租房是否可做廉政公寓,引起了业内业外人士的广泛热议。
  相关评论
  @《公租房作廉政公寓值得尝试》:姜汉关于将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廉政公寓”的提案,笔者以为甚好。这个“好”字中包含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具有廉政机制创新的意味。比如,姜汉在提案中称,朝阳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已经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探索和创新廉政机制已具有必备的经济条件和文化条件。而姜汉委员倡导建“廉政公寓”的提案,无疑就是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对廉政机制创新的一种积极探索。而从目前住房市场发展的情况,以及公务员队伍的现状来看,我们也的确应该推出“廉政公寓”了。
  另一层含义是有效解决公检法青年干部住房的积极作为。虽然这些年来,人们一直在倡导高薪养廉,但是由于公检法机关的人员基数较大,国家财力总体有限,推行高薪养廉的时机并不成熟。目前,公检法尤其是公安机关年轻干警多,且普遍收入较低,凭工资收入根本买不起房,笔者一同事的爱人曾经当过3年刑警,苦于收入低、没有房,只好“跳槽”转行。可以说,买不起房已经成为影响公安机关队伍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于公检法这样的司法权力机关来说,如果政府不考虑,而靠他们自己想办法去解决住房问题,显然将出现涉及和影响“公平、公正”的敏感问题。
  《“廉政公寓”的建立是空中楼阁》:福利分房的时代结束后,公务员队伍作为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群体,如果不能对其住房进行很好的保障,很有可能会有少数意志不坚定的公务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来换取金钱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这种可能性是有的,甚至会很大。这也是很多人眼中推行“高薪养廉”的原因--首先要保障手中有权力群体的富足生活需求,手中的权力才不会成为讨生活的金钱交换砝码,而且新加坡、日本等国家也是这么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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