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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B[专家详解] 属地原则又称领土原则,主张刑事管辖权基于属地最高权而产生,即凡是发生在国家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这个国家法律的管辖。这是刑事管辖权最古老的国际法原则,也是各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本题正确答案为B。
2.D[专家详解]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又称亲告罪。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我国《刑法》规定了五种具体的亲告罪,即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故意伤害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3.C[专家详解] 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属于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4.A[专家详解] 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C[专家详解]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6.B[专家详解] 根据《刑法》规定,非刑罚处罚方法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责令赔偿损失、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7.D[专家详解] 本题考查的是张某有无救助金某的义务。本案中,张某和金某是一对恋人,而恋爱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无法确认,即恋爱关系并不是法律关系。因而,本案中张某对金某并不存在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考生切忌把张某提出分手这一行为认为是先行行为,从而得出张某应当对金某的死亡负刑事责任的错误结论。
8.D[专家详解] 本案中,丙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食用了乙给的有毒的点心,虽然毒是甲下的,但是甲并没有要毒害丙的故意和行为,反而是乙利用甲下毒的点心作为工具,故意将有毒的点心给丙吃,并最终导致了丙的死亡,所以乙的行为是导致丙死亡的直接原因,即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联系。D项说法错误,其他项说法均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
9.B[专家详解] 我国刑法没有重罪与轻罪的区分,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将犯罪区分为重罪与轻罪,一般认为,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重罪,其他为轻罪。
10. A[专家详解] 刑法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种。按照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又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D项属于按照解释的方法所作的划分,排除。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刑法或者相关法律中的解释性规定。(2)立法机关制定刑法时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的专门解释。本题明显属于立法解释中的第一种情况。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11. D[专家详解] 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犯罪人,而是犯罪人以外的社会成员。主要包括:(1)危险分子;(2)不稳定分子;(3)犯罪被害人。D项属于特殊预防的对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12. A[专家详解]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一定期限,即不得对犯罪人进行无期限的管制,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13. C[专家详解]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在服刑2年后方可减刑。C项说法错误。
14. B[专家详解] 叙明罪状,是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具体、详细描述的罪状;简单罪状,是指仅仅对犯罪构成特征加以概括描述而未作具体说明的罪状;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空白罪状,又称参加罪状,是指仅规定某种犯罪行为,但其具体特征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来确定的罪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15. D[专家详解] 实质的一罪,是指外观上具有数罪的形式,但是,行为人基于特定之罪过形式,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侵犯一种法益(复杂客体的情况下可能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法益),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实质上构成一罪的情形。它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D项结合犯属于法定的一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16. B[专家详解] A项,甲某投案后又逃跑,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不能构成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在一审判决之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故B项乙某属于自首。C项,丙某不是自首,因为丙某主动投案后并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是隐瞒了其儿子的投毒行为。D项,丁某供述的犯罪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属于一般自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17. D[专家详解] 由案例我们可以得知,李某外出的目的是为了打猎,而在东北漫天大雪的森林中,张某身穿貂皮大衣、头戴鹿帽,且正弯腰捡拾东西,这一切对李某的判断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在这样的环境下,李某根本不可能预见到张某实际上是人而不是鹿。即李某对张某的死亡结果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因而李某误杀张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18. B[专家详解] 在我国,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是特定刑罚的执行机关。其中,人民法院是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罚金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是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根据最新修正的《刑法》,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
19. C[专家详解] C项侮辱罪属于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0. D[专家详解]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需要的客观事实特征,是犯罪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具体要件。D项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二、多项选择题
21. ABCD[专家详解] 刑法的渊源是指刑法的最初来源,即刑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具体而言,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国际刑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22. BCD[专家详解] 一般来说,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有以下派生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23. ABCD[专家详解] 票据诈骗罪,是指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4条的规定,票据诈骗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24. BD[专家详解] 附加刑(从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规定,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A、C项属于主刑。
25. AC[专家详解] 追缴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对犯罪物品的处理,不属于没收财产;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应一律上缴国库,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三、简答题
26. 答案要点:
(1)单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单位即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行为是由我国刑法规定的。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不能认定单位构成犯罪,也不能处罚单位。例如,刑法规定票据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没有规定贷款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所以,单位实施票据诈骗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单位事实上实施贷款诈骗犯罪的,不构成单位犯罪,对单位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犯罪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以单位名义实施是指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本单位的名义实施。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对外,单位以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交往和活动,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第二,对内,犯罪行为表现为单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表现为单位整体意识和意志。
(4)单位犯罪行为是为单位谋取利益而实施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属于单位行为。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则可能是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
27. 答案要点: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罪过针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法益,从着手实施犯罪到犯罪终了的一段时间内,犯罪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形态。继续犯有以下基本特征:
(1)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①犯罪行为具有时间上的继续性,即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持续的时间长短不影响继续犯罪的成立,但瞬间性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继续犯。②犯罪行为从开始到结束一直没有间断,如果间断,则可能形成同种数罪。③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出于一个故意。继续犯是出于一个故意所实施的行为,出于数个故意所实施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继续犯。
(3)犯罪行为侵犯了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法益,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行为对象和法益。如果数行为侵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法益,或者一行为侵犯不同犯罪构成的数种不同的法益,则不是继续犯。
四、辨析题
28. 答案要点:
(1)本题说法正确。
(2)所谓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分则性条文规定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因而构成的犯罪。
(3)刑法规定的纯正不作为犯属于极少数,而且主要集中在军事领域,如丢失枪支不报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等。
(4)纯正不作为犯因为直接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命令性规范,因而,对于这些犯罪来说,行为人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而不可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故本题说法正确。
五、法条分析题
29. 答案要点: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状的描述类型为叙明罪状。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3)本条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六、案例分析题
30. 答案要点:
(1)被告人李某构成犯罪,构成的是交通肇事罪。本案中,被告李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殴打驾驶员刘某,其本身没有想到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但是作为一个精神健全的成年人,他应当预料到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殴打司机会造成交通事故,然而李某当时可能由于过度恼怒而未预料到,因而李某对事故造成的危害结果主观上存在过失。在客观上,李某的行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李某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2)驾驶员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中,李某挥拳殴打刘某时,刘某作为一名肩负重大安全责任的公交司机,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和李某扭打在一起,并最终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刘某作为一名司机,理应知道如果离开驾驶座位,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刘某仍然离开了座位与李某扭打在一起,明显是对可能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结果听之任之,故在主观上刘某是间接故意。在客观方面,刘某不负责任的行为,最终导致了一人死亡和巨大的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故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刘某进行定罪。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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