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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专家命题预测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1.A[解析]人身权属于绝对权利,债权属于相对权利,因此人身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债权法律关系,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3.B[解析]本题考查违反公序良俗的表现。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主要有:(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3)违反两性道德的行为;(4)射幸行为;(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共竞争的行为;(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10)暴力行为。由此可见,家庭暴力属于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属于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串通投标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共竞争的行为;而在愚人节与某人开玩笑则不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4.B[解析]本题考查监护人的职责。《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5.D[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以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具有意定性。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A选项和B选项中的条件属于法定条件,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具有或然性,即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C选项中所附条件是必然发生的,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选项中的条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特征,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6.B[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可见,只有B项是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其他三项均不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7.C[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分类。根据物权支配力的范围,物权可分为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A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可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性质,物权可分为动产权和不动产权,C选项正确。根据设立目的,物权可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

8.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主流观点认为,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法律推定加害人有过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加害人不证明或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认定其有过错并结合其他构成要件由加害人承担责任所适用的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过错推定原则,只是理论对法律规范适用的总结。主流观点认为,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中。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此判断,答案为B。其他三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9.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权的生效条件。质权是债的特别担保方式,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登记),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对该占有(登记)的财产进行变价,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前者是以特定动产设质,后者以特定物上的权利设质,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根据该规定,A项质押合同成立时不能生效,不符合题意;B项质押合同登记时生效的是某些权利质权,不符合题中“以动产设定质权”的要求;C项“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意味着质物已交付,自质权人开始占有质物时生效是正确的。

10. A[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乙和银行的抵押权都进行了登记,且乙的登记先于银行,乙优先受偿。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11. C[解析]本题考查委托合同的取消。《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委托人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C项为正确答案。

12. D[解析]依照我国《担保法》第20条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因此,在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一种抗辩权。正确答案为D项。

13. B[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一方受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本题中,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董某获得利益,他人受到损失,二者具有因果关系,且没有合法根据,故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本题答案为B。

14. C[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自助行为的性质属于私力救济,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性质是相同的。其中,私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上述的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就是自卫行为。而自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必须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3)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措施;(4)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5)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题中,在桃园四周架设高压电线,这个行为肯定不构成自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就这个问题专门发了一个通知,高压电线是不能随意架设的,在房屋、桃园、果园、田边是不能架设的,这涉及人的安全问题,故A项不仅不是自助行为,而且构成犯罪。B项也不构成自助行为,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狼狗只有公安部门和牧民才可以养,一般人是不能养的,养狼狗本身就是一个违法行为。C项构成自助行为。D项不是自助行为,此行为涉及人的生命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15. 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算命属于封建迷信行为,不为我国法律法规确认和保护,因此,胡某和刘某之间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本题答案为D。

16. B[解析]本题涉及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应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丙不能向甲追究违约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17. C[解析]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没有约定,法律也未特别规定的,但可依习惯确定的,依习惯确定,可依债的性质确定的,依债的性质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故正确选C。

18. A[解析]本题涉及违约金和定金的关系问题。在合同中,既有违约金条款,又有定金条款的,依《合同法》规定,只能选择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本题中,乙应选择定金条款,对其利益才是最大的保护。因为,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数额为10万元,加上返还的15万元定金,适用违约金条款,最多可要求返还25万元。而按照定金条款的双倍返还原则,可要求返还30万元。故应选A。

19. B[解析]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之债的问题。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据此,本题ACD选项均能够成立,答案为B。

20. D[解析]本题考查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格式条款由旅行社提供,当旅行社和旅行者对合同中“名胜古迹”含义的理解发生分歧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旅行社的解释。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21. B[解析]本题考查荣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以法律所现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荣誉称号,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剥夺的民事权利。本题中,洪某的“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属于荣誉称号,市教委将其改为“市三好学生”称号,侵犯了洪某的荣誉权。B选项正确。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可见,C选项错误。人身权不包括信用权。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22. D[解析]本题考查相邻权。民法上的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相邻人享有的要求他方给予方便的权利称相邻权。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关系属于截水方面的相邻关系。地役权是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乙行使的权利不符合地役权的特征。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23. D[解析]本题涉及连带债务的履行问题。在连带债务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将全部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对某一债务人提起诉讼。某一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24. C[解析]本题涉及债权转让的条件和效力问题。债权转让要求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了转让协议。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的通知仅对债务人具有效力,不是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故本题选项为C。

25. D[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无效。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题中,A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是无效婚姻。B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无效。C项在上诉期内,表明原有婚姻仍然存在,此时结婚事实上是重婚,婚姻无效。D项结婚的动机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因此,答案是D。

26. B[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人写起诉状,代书人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也非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不具备民事代理的特征。故A项错误。代人商业谈判是代理人接受委托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符合民事代理的特征。故B项正确。带人整理材料、带人看管小孩不具有设立变更、解除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自然不属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故C项和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27. C[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题中,甲、乙双方既约定了定金,也约定了违约金,后甲违约,乙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28. A[解析]本题考查商标权的主体。根据《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本题答案为A。

29. A[解析]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得的财产清偿。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30. B[解析]本题考查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本题中,被继承人甲先死亡,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乙也死亡,乙应得的份额由丙继承,符合转继承的法律特征。因此,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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