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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试卷参考答案及解析1.D[解析]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利益。
(3)自愿和公平原则:①自愿原则,也就是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②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信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双方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5)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民法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当然要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基本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都属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属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答案为D项。
2.C[解析] 民法的效力主要有:
(1)民法的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民法不溯及既往。
(2)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3)民法的对人效力,我国主要采用属地主义,以属人主义为补充。
因此,答案为C项。
3.D[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4.A[解析]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故A项正确。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债权属于相对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它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与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5.B[解析]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因此,正当防卫属于合法的自卫行为,故D项错误,B项正确。
公力救济是指在权利人的权处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依权利的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之权利实施救济。正当防卫显然不属于公力救济,故A项错误。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正当防卫显然也不属于自助行为,故C项错误。
6.A[解析]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甲将房屋转让给丙,但是乙的房屋抵押权是针对房屋的,不管房屋所有权辗转落入何人之手,乙均可对房屋主张其抵押权。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可见,甲转让房屋是经过乙同意的,因此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C项错误。
抵押权属于他物权。本题中,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丙,但是抵押权仍然保留在乙手中,抵押权并未转移给丙,因此,D项错误。
7.D[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
8.C[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有着如下特征:(1)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2)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并不能肯定的事实;(3)须为合法的事实;(4)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项;(5)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因此,C项正确。B项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B项不正确。法律规定的事实和已经发生的事实均不能成所附条件。因此,AD两项错误。
9.B[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本题中,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不满足《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要件,合同未生效。因此,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故ACD三项错误,B项正确。
10. A[解析] 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是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是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11. D[解析]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此,ABC项均属于要约邀请,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12. C[解析]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题中,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而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行为超越了其代理权限,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可知,乙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委托人甲的追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13. D[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因此A项不正确;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合同,因此B项不正确;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必须要达到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程度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因此C项不正确,D项正确。
14. B[解析]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可知,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未规定赠与合同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因此,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A项错误。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B项正确。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赠与要交付标的物,因此,赠与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因此,C项错误。
无名合同是指我国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可见,赠与合同是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合同类型,不属于无名合同,D项错误。
15. A[解析]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我国继承人可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扶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属于继承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16. B[解析]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其法律的特征主要有:(1)代位继承的发生,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4)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5)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17. D[解析]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18. B[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19. C[解析]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此,本题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债务是C项。
20. A[解析] 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本题中,等价有偿原则可以适用于租赁关系,但是不适用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和赡养关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21. A[解析]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题中,甲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店催告甲的父母予以追认的法定期限是1个月,因此,A项正确。
22. B[解析]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题中,乙是甲的代理人,经甲同意,乙将代理事物转托给丙,此时丙就是甲的代理人,并非是甲、乙的共同代理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23. D[解析]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侵权责任,因此,A项错误。
补充责任是指在第一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的责任。很明显,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也不属于此种责任,因此,B项错误。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违约责任,因此,C项错误。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故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D项正确。
24. A[解析] 人格权包括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等。它的取得无需民事主体积极的行为,而是法律直接赋予的,伴随着特定的民事主体而存在,离开了特定的主体而讲人格权是毫无意义的。而身份权包括自然人的亲权、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著作署名权和法人的荣誉权、著作署名权等。它是民事主体因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毫不例外地享有的权利,也不一定所有的身份权都是终身享有的,而一旦具有某种身份,便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因此,BCD项均属于身份权,A项名称权属于人格权范畴。
25. B[解析]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向乙借款,由丙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按照本法条规定,丙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B项正确。
26. D[解析]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虽未经本人同意,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构成侵犯被通缉者的肖像权,因此,A项错误。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因此,B项错误。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显然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并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因此,C项错误,D项为正确答案。
27. C[解析] 《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
28. A[解析]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甲死之后,虽然第三份遗嘱是最后设立的遗嘱,但是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2条的规定,其效力不如公证遗嘱的效力高。所以,其遗产应按第二份公证遗嘱继承,正确答案为A项。
29. B[解析]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丁欲出售其份额,但是并没有处分不动产,因此,无需经过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甲、乙同意,只是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30. C[解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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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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