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务员考录规章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2011-03-31 12:11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作者:陕西华图 来源:未知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陕西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赵正永省长签署省政府第149号令发布,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立法程序规定,2011年3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在西安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巡视员王军道主持了会议,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省人社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王建中、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杨爱平、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人民日报陕西分社、新华社陕西分社、法制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陕西日报等新闻媒体记者,以及各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公务员局主管考试录用工作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岳喜栋副主任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省公务员局刘景民副局长对《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出台《办法》,是适应新形势下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需要,是对全省考录工作总结、探索、创新、升华的结果。《办法》凝聚着广大公务员和众多关心支持考录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必将对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招考制度更加注重公平、人性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法》明确全省考录公务员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性别、学历、学位等限制,禁止性别歧视。这一规则体现出招考工作的公平性,放宽了招考条件;同时,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设定了暂缓体检、复检、救济途径、免除贫困报考人员报名费用等,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这些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无疑是一条喜讯。
面试环节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对于公务员考试中存在着面试容易暗箱操作的问题,本次《办法》明确规定,面试应当组成考官小组,由不同层级、部门、地域的7名以上单数考官组成。同时面试过程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全程摄像或录音,允许媒体和社会人士旁听观摩。面试成绩应当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告知面试者,并由其签字确认。这一举措向社会揭开了面试神秘的面纱,使招考工作在更加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促进招考工作更加规范化、正规化。
省、市所属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此外,《办法》还规定,报考省、设区的市所属职位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县乡级职位不要求有工作经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考察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省人社厅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建中,在新闻发布会后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办法》既从录用计划和职位条件设置、公告内容及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录用、特殊职位招考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也从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管理及纪律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了维护报考者权益,力求公平公正,在招考职位条件设置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户籍、地域、学历等限制,禁止性别歧视”。同时,最近还出台了《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规范了职位专业条件设置,统一审核标准,方便应考者选择报考。《职位专业参考目录》的细化规定,将避免造成考录资源浪费、对考生机会不公等问题,坚决防止借设置专业条件搞“量身定做”等违纪违规行为。
另外,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还接着召开了考录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了这次全省四级联考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以会代训,对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查人员组织进行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操作模拟培训。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时间为3月30日0:00至4月3日18:00。从本次考试起,以后公务员考录都将严格按照《办法》来执行,为考生提供一个安全、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政府公信,打造陕西“阳光考录”品牌。
(图/独萍 文/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供稿)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陕西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