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公务员录用要树立起科学的选人观
2008-10-24 15:13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陕西分校 来源:华图教育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自2000年以来,坚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已经启动,笔者发现这次考试加大了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招考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和艰苦边远职位倾斜,有参加招考的部分招录机关还拿出专门计划,招录曾参加过“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项目并符合招录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这对于鼓励、引导大学生先到基层锻炼,再通过公开考试到上一级国家机关参加工作具有很好的激励作用,值得称道。
同时,笔者对比近几年的招考资格条件也发现,今年各招录机关对考生的专业要求越来越细,对学位也有了明确要求且要求越来越高,绝大多数职位均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只有少数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县市级国税局要求大专学历或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未作学位要求,尤其是中央党群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701个职位全部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除铁道部9个职位对学位无要求外均要求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这一硬性条件无疑把很多通过继续教育获得第二学历但未能获取学位的优秀青年挡在了报考门外。对此,笔者认为,招录机关对职位专业要求可以更细更严,这有利于录用人员发挥与职位要求相对应的专业优势,但对学历学位要求不应过高。
公务员录用对学位要求不应过高,有利于更大范围选拔人才。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对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要求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关于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中也明确表示:“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这说明,我国对公务员的文化水平的最低要求是大专文化程度,且承认公民取得的第二学历,并未对学位有明确要求。如此看来,2009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各招录机关对报考考生的学历和学位要求太高了。
公民通过努力考取全日制本科大学,接受全面、系统的高等教育,毕业获得本科、研究生学历,以及学士、硕士乃至博士学位,其文化水平、学术素养以及工作能力达到了一定的高度,经过公务员考试后一般都能胜任所考职位的工作要求。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得出这样的结论:那些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获得本科学历但由于教育体制原因(我国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绝大多数只颁发学历证书而不颁发学位证书)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公民,甚至虽有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的在职研究生公民就达不到招考职位的工作能力要求。事实上,一些没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民,比某些有博士学位的公民的实际工作能力还要强。笔者认为,放低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吸纳更多的青年报考,有利于更大范围选拔优秀人才。
公务员录用对学位要求不应过高,有利于树立科学的选人观。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其实,胡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也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也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生须经历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等程序,贯彻胡总书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观点,就要求各招录机关对考生更要注重其此前学习、工作中及今后试用期间品德、能力的考察。因此,不应在报考资格条件中就对考生的学历、学位提过高要求,不应因为这些条件要求过高而把一些学历较低或未取得学位的优秀青年拒之门外。降低笔试报考学历学位门槛,严格把好面试关,尤其对入闱考生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客观地考察考核,更有利于树立起科学的选人用人观。
当前,全党正在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也要求我们各招录机关树立起科学的选人用人观,不看重考生的文凭而重点考核其水平,不看重考生的学历而重点考核其能力,不看重考生的学位而重点考核其品位,真正把一批品德好、能力强、作风实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佚名)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陕西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