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律法规,你知道吗?
2021年山西社区工作者考试已经大规模出公告了,从公告来看,大部分地区公共基础知识,但是从往年真题来看,农业农村知识和社区法律法规依然是高频考点,今天就大家来学习一下社区考试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居委会组织法
1.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2.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4.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5.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6.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7.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8.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9.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10.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练习-1】 根据《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是:
A. 管理与监督
B. 指导与被指导
C. 领导与被领导
D. 监督与被监督
【答案】 B
【解析】根据《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可见,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B项正确。因此,选择B选项。
【练习-2】2018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其中规定: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
A. 2年
B. 3年
C. 5年
D. 6年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党政专题知识。2018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其中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因此,选择C选项。
二、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2.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4.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5.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7.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练习-3】《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A. 镇级
B. 县级
C. 市级
D. 省级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其他法律知识。根据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可见,B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说法正确。因此,选择B选项。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
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2.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4.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6.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8.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9.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10.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11.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1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3.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14.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15.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6.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练习-4】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是:
A. 某单位辞退了怀孕的小李
B. 某单位招收了一位年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女工
C. 由于家庭生活困难,老王让自己正在上小学的女儿辍学回家干活
D. 某公司未经王女士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将其肖像印发在广告画上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A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某单位辞退了怀孕的小李违反了本条规定。A项错误。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不能被聘用,但是某单位招收的女工已满十七周岁,不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C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老王让自己正在上小学的女儿辍学回家干活,侵犯了小女儿的受教育权,违反了本项规定。C项错误。D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某公司未经王女士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将其肖像印发在广告画上侵犯了王女士的肖像权,违反了本法约定。D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三)《社会救助法》
1.社会救助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三)保障基本生活;
(四)鼓励劳动自救;
(五)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接受民政部门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的申请、调查和审核工作;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邻里互助等活动,照料本社区分散供养的贫困孤残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对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3.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待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并通过职业介绍、扶持从事个体经营、安排公益性岗位、办理劳务输出等方式促进其就业。
4.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家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5.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每月按标准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实物券,也可以给付实物。
6.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家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给予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
7.符合专项救助标准的家庭住房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提供廉租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予以保障,在寒冷地区还应当给予冬季取暖补助。
7.对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资金、物资、服务等临时救助。
8.临时救助的标准和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9.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练习-5】社会救助是政府或社会财务机构对( )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A. 物质生活面临危机的社会成员
B. 精神生活面临危机的社会成员
C. 社会交往面临危机的社会成员
D. 健康面临危机的社会成员
【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社工知识。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社会救助是政府或社会财务机构对物质生活面临危机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支持和帮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于2014年2月21日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已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几大方面。
(编辑:wangyanxia)陕西省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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