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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设高素质的中国民航空中警察(以下简称空警)队伍,切实做好2012年度考试录用空警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试及面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结合空警队伍的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试、面试的人员及规则流程

  参加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试、面试的人员名单详见《2012年度空警招考笔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达标的考生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及程序步骤

  考生须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于2012年2月10日前发传真至021-22330859。接收传真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10日止,工作时间为每天9时至16时。政策咨询电话是13816509350,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21日止(双休日除外),每天9时至16时。

  (一)资格复审

  1.时间:2012年2月11日09:00-16:00。

  2.地点:上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上海市长宁区虹桥机场内迎宾一路425号。公交线路:机场一线(由浦东机场至虹桥机场T1航站楼)、806路、807路、925路、938路、941路、轨道交通10号线等均可到达。

  3.所需携带的资料:

  报考甲类职位的考生应携带

  1. 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员执照》、《航空人员Ⅳb级体检合格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4. 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考生政治面貌证明,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6. 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应粘贴照片)以及空警政审表(附件5,共4页)一份,上述两表填写或打印均可;
  7. 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张,背面应注明姓名和所报考单位,并请预先剪好。

  报考乙类职位的考生应携带

  1. 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退伍证或退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 担任班长以上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主要应包含:男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士兵任职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等);立功受奖相关证书审批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1. 本人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 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考生政治面貌证明,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 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应粘贴照片)以及空警政审表(附件5,共4页)一份,上述两表填写或打印均可;
    4. 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张,背面应注明姓名和所报考单位,并请预先剪好;
    5. 在职考生应同时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待业考生应同时提供档案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考丙类职位的考生应携带

a.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b.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c.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考生政治面貌证明,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d.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应粘贴照片),所在学校的报名推荐表一份(应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站中下载,并加盖毕业院校或高校就业办的公章),填写或打印均可;

e.空警政审表(附件5,共4页)一份,填写或打印均可;

f.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张,背面应注明姓名和所报考单位,并请预先剪好。

   此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除身份证、户口簿、安全员执照、退伍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准考证等证照外)及复印件不再退还。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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