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陕西蓝田招125名事业单位 10月25-31日报名
2011-10-22 14:50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作者:陕西华图 来源:未知按照西安市人社局下达的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请西安市人社局同意,现决定2011年度为我县部分缺编和急需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的事业单位招聘12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蓝田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 1981年1月1日 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大专学历考生限蓝田县生源。
三、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1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教育系统事业单位80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5名,其他事业单位20名。(详见《蓝田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工作方法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低于3:1时,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必要时进行专业调整。对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不受3:1限制。
(一)、公告:通过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蓝田网(www.lantianxian .cn)、蓝田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简章。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址:蓝田县人力资源市场(新城路38号)。
3、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4、报名需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报到证或就业介绍信(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同意报考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5、报名收费:采取现场交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的规定,每科50元。
6、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按所学专业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②、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③、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造成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④、考试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蓝田网(www.lantianxian.cn),并按时参加,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⑤、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和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三)、考试安排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 笔试
①、笔试时间: 2011年11月1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笔试需要携带的证件、工具详见笔试准考证。
②、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11月11日
③、准考证发放地点:蓝田县人力资源市场(新城路38号)。
④、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⑤、笔试成绩的公布:时间以网上公布时间为准,届时考生可登陆蓝田网(www.lantianxian.cn)查看笔试成绩。
2、面试:
①、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在县人社局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
1、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先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蓝田网(www.lantianxian.cn)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及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合格人员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蓝田网(www.lantianxian.cn)公布。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须在县人劳局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核及公示:
考核由蓝田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对拟录取人员在蓝田网(www.lantianxian.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1、对公示无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发现被聘人员的资质与报名时所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定岗;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在所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3、新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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