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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陕西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公务员法》、《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1年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选调生和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583名。其中,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选调生180名,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本次招考的范围对象是在陕西省服务的下列四类人员:

  1.2008年、2009年经全省统一选聘,服务期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2006年全省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

  3.经团中央或共青团陕西省委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经全省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服务期满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除符合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1.选调生职位资格条件

  选调生职位只面向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其中,大学生“村官”的学历必须符合当年的招聘条件,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具体的学历、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详见《陕西省2011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3.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8月17日以前获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3.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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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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